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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认真提问的认真回复

2023-02-19 04:52:15 来源:哔哩哔哩

第一个问题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人社局证实的不同意续约这件事可以确定,合同细节和动机我不可能知道。

“想走”只是公司单方面的说法,原合同直到23年7月才结束,至少这之前还是要卖力工作的。从法理上说,看潮和中之人的经纪关系有名无实,是被掩盖的劳动关系,即便终止经纪合同,也可以另签《演员聘用合同》这样的劳务合同,甚至是劳动合同,以继续合作。也就是说,不续约不等于不想合作。33根本舍不得珈乐,这里的分歧不在于是不是继续合作,而在于以什么形式继续合作。

第二个问题。

33表达不同意续约之后,很快得到被休眠的安排,休眠但不解约,意味着前功尽弃,一个艺人的舞台梦基本葬送。

人社局回复是这样说的:“珈乐不同意续约,另外四人经协商达成续约。A-Soul项目组决定从5月20日开始停止珈乐直播工作,并在5月10日对外宣布该决定。”

注意这里的“经协商”、“项目组决定”,已经表达得很清楚了。中之人都看出新的合同对自己并不那么有利,但各有各的顾虑,只有33选择不妥协。你说的“吓唬”或者冲锋派所说的“胁迫”都算合理的解释,但你要知道,在合同到期之前“休眠”等于单方面不履行义务,是有违约嫌疑的。

另一方面,从职场的角度,这种利用职权报复性调岗,进行“胁迫”或者说“吓唬”符合职场霸凌的范畴。

人社局先是回复“未发现强迫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”,之后又强调“不是劳动合同,是经纪合同”,回复里刻意加这一句车轱辘话,明显是顾虑舆情而有意隐瞒。言外之意“有没有胁迫签订经纪合同,那就不好说了。”

第三个问题。

首先是事实性错误。开盒、休眠的节奏在五一节就已经传开了,而非5月10日之后,也就是说不少人至少在5月8日之前就已经知道珈乐要休眠这件事,只不过510当天官方实锤了而已。

对于这件事,当时的au是什么态度,可见皇珈骑士周报当天的动态,言辞相当温和。我在专栏中也分析过那个被短暂转发的长文,主要内容与诉求也是有据且正当的,都是要求解释和说明情况。

“带节奏”是指宣传某种对事实的歪曲,剥夺对方的话语;而当时主流的意见都是要求说明事实、解释情况,既然给你话语权了,怎么还能叫“带节奏”?

贾布的感慨更主要来自511直播的安排本身。运营逃避责任,拿中之人当挡箭牌,造成了“大学生偶像其实是打工人”这一最直接的人设崩塌、割裂与违和。

贾布所转发的视频,分析理性客观,甚至包含“勿刷差评”、“无车无米”之类劝阻的论点,难道这也是“带节奏”?

公司方面,对au主流的声音充耳不闻,放大传播中的极端、失真言论,企图营造一种自己被“谣言”中伤的叙事,逃避核心质问,才是当下510叙事偏差的起点。

第四个问题。

一些可能的原因我在专栏中已经分析过。

名义上,经纪合同规定的是经纪活动,而不能从事其它。休眠即终止经纪活动,构成违约之后,舆论哗然,而合同性质一旦曝光,就面临法律风险,会非常麻烦,解约很合理。

(此前一直引导舆论去认为,中之人是看潮的员工,是劳动关系,甚至还有社保。)

主动解约,协商补偿,只要金额低于劳动合同的补偿规定,公司就是赚的。

如果你缺少社会经验,不妨长个心眼。

公司如果想让你走,不会直接和你解约,因为那样要付给你补偿金,他们会用各种恶心人的手段逼迫你主动辞职。33在4月经历的大概率就是这么一回事。调岗、加班、加工作量、增加考核频率,随时阴阳你甚至直接辱骂,你的精神压力大,工作表现就不好,就容易冲动生气,然后都成为别人口中“你不适合”、“你犯错误”的把柄,最后自己身体也垮掉,自然也没法再坚持,这样他们再以“身体健康”为由,把问题的主因再推给你,装好人“建议”你主动离职。

最后,

如果你不理解经纪合同,你就理解不了510矛盾的核心。

中之人被经纪公司介绍到直播公司表演,但他们的著作权并不被承认,也就是说,他们合同意义上的观众就只有动补室的机器而已。

这些机器将他们的表演采集合成为虚拟偶像,而后同步推送给你们,所以你们欣赏的不是艺人的表演,而是参考了那些表演的CG动画。

此外,经纪公司和直播公司居然是同一个单位(这要是在霉国就是违法的),所谓艺人,每天打卡上班,而那些什么偶像、舞台,本质上也都不过是自我催眠,因为你作为一个“无名艺人”,自始至终都没有被承认过。(这也是涉嫌违反著作权法的)

4u的叙事和看潮的内部信基本一致,还称之为“高级信源”。

我想最可信的难道不是人社局回复?

而且这个内部信是S1小团体首发,S1小团体和杨沐直接联系(见我另一个笔记),而杨沐和33有直接矛盾,这里的利益关联已经非常明显了。

(所以是谁“不小心泄露”了内部消息?我暂且假装猜不到。)

舆论,作为一种模仿的、抽象的、自带范式的载体,其内容必然是做作的、失真的。

艺人雇工化是自媒体时代的必然。不论如何从道义上谴责,都无法逆转这种潮流。

但自媒体既是困境,也是解法。

如果经过企划设计的演出收益,比不上中之人依靠自媒体营业所得的收益,就说明企划本身并没有贡献什么价值。如果中之人总是有自由选择的机会,那么其应得分配就至少要高于单干的情况。

也就是说,某种意义上,33单干的营收,给所有企业势中之人定下了分配基准。当初那句所谓的“高于同行待遇”这句空话,现在有了具体的参照。

所以,一些企划暗地里制造前成员的负面舆论,不仅仅是赌气这么简单。

关键词: 也就是说 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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